法庭:鏹案少年:至今未收酬勞

【本報訊】鐘錶公司女職員與老闆發展婚外情後,疑遭老闆娘買兇淋潑鏹水案,控方昨續於高院傳召向事主淋鏹的少年作供。

少年聲稱他一直不知收取三千元報酬要做甚什麼,案發當日亦是第三被告與他同到現場,但第三被告把裝有鏹水的紙杯交給他要他獨自淋潑事主。

少年完事後曾致電向第三被告追收酬金,對方卻表示「未搞掂」且匆匆掛線,少年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報酬。

被指參與是次潑腐液事件的三名被告,依次是鐘錶公司男職員霍家寶(卅七歲)、報稱無業的楊明明(卅七歲)及吳殷樂(廿二歲),三人被控於前年二月廿二日至三月八日,在港串謀與何聘兒、何凱健、練俊傑、張亨銘、黃家賢及郭紹宇,向女事主譚珮瑩(約卅三歲)淋潑硫酸意圖令她燒傷。

現年十八歲的郭紹宇供稱,前年三月七日,他除與第三被告吳殷樂(可樂)到事主住所外埋伏等候她外,下午亦到她在長沙灣的辦公室外等候,不見她蹤影遂散去。翌日郭收到黃家賢(荷蘭仔)電話,要他會合吳到事主辦公室「潑個女人」,並要二人一同下手。

案件編號:HCCC 20,4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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