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薛偉成主審 或存偏見 律政司要換法官

高院昨日處理一項前所未聞的更換法官申請,提出的申請者並非被告,而是代表政府的律政司,被要求換走的法官更是曾在律政司工作逾廿年的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律政司一方陳詞指,薛偉成擔任刑事檢控專員時,曾向傳媒發表關於販運人口罪行的法律要實施改革之言論,而薛將審理的一宗司法覆核案,正涉及相關爭議。律政司擔心旁觀者會覺得薛審此案,會有既定立場和偏見,故要求換官。薛偉成表示,從未見過政府要求換官的先例,決定下周一審理該項申請。

本司法覆核申請人代號「Zn」(下稱申請人),是一名聲稱被「賣豬仔」來港的巴基斯坦人,他興訟質疑政府沒有立法打擊販運人口罪行,案件定於明年一月十三日開審;高院昨日原本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但變成處理律政司的換官申請。

薛曾親自引入制度改革

代表律政司出庭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陳詞指,薛偉成於一一年至一三年擔任刑事檢控專員時,曾接受明珠台和《南華早報》訪問,表示販運人口的法律要實施改革,他更親自引入相關檢控制度的改革,這顯示薛認為現有的法律機制不足。黃續指,律政司司長和黃本人都認識薛偉成,亦知道其誠信,但律政司是經小心考慮後,才決定申請換官。

薛偉成則強調,自己是一名受過專業訓練、獨立和公正的法官。他質疑律政司為何要案件快將開審時才申請換官,擔心拖延案件會對申請人不公。薛更反問律政司,如果一名法官曾參與性罪行的法律改革,難道該法官便不能審理性罪行案件。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反對換官申請,指薛偉成是這類法律的專家,適宜審理這宗案件,法院也時常會把案件交給擅長相關法例的法官審理。

入稟狀指,申請人在港時曾在一間商業大廈工作,他不但沒有薪金,更受人威嚇,事件前後歷時兩年,他曾向警方、入境處和勞工處求助,但都不獲理會,因此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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