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不執法不監管

消費者委員會公布有關航空公司退還離境稅安排的調查,揭發猶如「獨立王國」的民航處監管不力,任由航空公司犯上「四宗罪」。多間航空公司除了不會主動向旅客退還離境稅,以及沒有在相關資料中獨立顯示離境稅收費外,更設下退稅時限,至少三間航空公司甚至收取退稅手續費,變相向旅客雙重徵費。消委會直指有關做法不恰當,又批評現時離境稅條例未有指引,訂明航空公司收取手續費的安排,漏洞重重。立法會議員炮轟民航處失職,要求當局督促航空公司退款及定期匯報未退還稅項的跟進情況。

如因事無離境可全數收回

按法例規定,每名十二歲或以上旅客搭飛機外遊時,須支付一百二十元機場離境稅,並由航空公司代港府徵收;但旅客如因事未如期離境,相關款項應全數退回。消委會指,在徵收及退還離境稅的安排上,港府已向航空公司支付行政費用,因此當航空公司退稅時,不應再收取乘客任何手續費。該會引述當局數據預計,一五至一六年度向航空公司支付的行政費用開支接近六千萬元,而乘客的離境稅年度預算收入則逾廿四億元。

消委會:政府已收行政費

不過,消委會今年六至七月的調查發現,本港十二間傳統航空公司及十二間廉航中,不少公司的退還離境稅安排均犯上「四宗罪」。該會指,在十七間航空公司的回覆中,亞洲航空、酷航、泰國亞洲航空三間廉航公司表明會向乘客收取退稅手續費,消委會質疑政府已支付徵稅及退稅的行政費,航空公司無理由再額外收手續費。有四間廉航則未有在網頁上清楚獨立顯示離境稅;十四間航空公司不主動向旅客退還已繳付的離境稅款項。航空公司亦就退稅申請設時限,且差異非常大,由最短的十天至最長七年不等。

議員轟民航處失職促退款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民航處監管不力,對航空公司採取放任政策,任由公司「食夾棍」收取手續費,是明顯失職,要求檢討民航處的過失,並應勒令航空公司將過往收取的退稅手續費,全數歸還庫房。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則認為,「有改善空間,做得好唔好,等民航處自己判斷。」她促請民航處盡快發出全面指引,清楚列明航空公司退還離境稅的詳情。

民航處回覆指,已去信香港航空公司代表協會及協會成員以外的公司,重申不可收取退稅手續費的規定。該處又指,由一四年至今共接獲兩宗相關投訴。而去年及今年首六個月,港府收取的離境稅總額分別為廿三億一千七百六十萬元,以及十二億一千一百七十萬元。據消委會統計,今年首九個月接獲一千四百五十八宗涉及機票或航空公司服務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增加五成二。

曾承認徵收退稅手續費的亞洲航空指,旗下泰國亞洲航空及馬來西亞亞洲航空有經營飛香港航線,其中馬來西亞亞洲航空根據一般國際性做法,會收取五十元手續費;但「改口」稱泰國亞洲航空在退稅時不會收取手續費。該公司又指,會尊重香港法規,研究是否調整有關退稅手續費的政策。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