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副總裁夫人在去年十月卅一日於上水站拖篋乘搭港鐵時,被要求將篋過磅,「闊太」拒絕且用篋撞港鐵職員,令對方右腿受傷。
她於今年二月十八日的農曆年大除夕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罪,被判入獄兩周。獲准保釋過年的她昨向高院上訴要求減刑,獲改判一百廿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判決時恩威並施向她訓話,既苦口婆心勸她控制情緒,但亦警告她做服務令時:「唔可以擺闊太款,話『我唔做呀,吹咩?』」。
四十四歲上訴人蘆影,丈夫於德意志銀行任職副總裁,二人育有十二歲女兒,她昨由丈夫陪同到庭聽取上訴判決。法官游德康感慨嘆氣地問她:「你知唔知你有個好家庭?你知唔知自己幾幸福?……你有支持你嘅丈夫同孩子,唔值得為咗咁嘅事搞到咁樣!」游官又對她說「你係成年人,應該控制自己情緒,唔可以好似六七歲小朋友咁。如你遇到個同你一樣、覺得自己啱晒嘅人,或有暴力傾向,咁點算?當你發忟憎前,停低半秒諗諗!」
案件編號:HCMA 16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