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欲提早退休或已屆六十五歲的市民明年二月一日起可選擇分期提取強積金供款。政府昨日刊憲公布有關《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公告,指出在措施下,市民除一筆過提取強積金外,亦可選擇分期提款。而基金受託人除必須的交易費用外,不得就整筆支付或該年內首四期分期支付收取費用或施加罰款。
年滿六十五歲或提早於六十歲退休的市民,目前只可一筆過提取強積金供款或將整筆供款保留在計劃內繼續滾存。不過,由於《條例》已修訂,明年二月一日起,有關人士可選擇分期提取強積金供款。而有關公告將於下周三(十四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