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僕付12萬可享用 被質疑變相「賣會籍」

【本報訊】懲教署官員會所約有二百七十名榮譽會員屬非懲教人員,主要是一些對懲教署「有貢獻人士」,包括名人及專業人士,如醫生、律師及會計師等,每人繳付十二萬元會費,成為會員即可享用會所設施,但會所維修費則由公帑支付,單就今年五月完成維修的會所餐廳華慧閣,便花掉了約七百萬元公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批評,懲教署官員會所招收私人會員,有違會所為公務員服務的原意,亦令人擔心變相「賣會籍」。據悉,審計署已接獲有關投訴。

議員:應交代會員有何貢獻

懲教署官員會所現時約有一千八百名會員,大部分為懲教主任級或以上人員,當中存在一種榮譽會員(Honorable Member),他們既非懲教人員,亦非政府公務員,而是社會名人或專業人士。本報曾致電其中一名任職律師的榮譽會員了解,他說,「係又好,唔係又好,我都唔會話你知,總知,作為一個律師,我想話你知,每個會都有佢嘅規矩。」至於另一名任職會計師的會員,本報曾聯絡其秘書求證,但一直未獲回覆。

涂謹申表示,如果榮譽會員真的對懲教署有貢獻,招收入會亦無可厚非,但「點解要收十二萬會費咁貴,係咪想補貼吓呢?如果唔係,會唔會令人覺得佢哋變相賣會籍?」他認為,懲教署應交代會員有何貢獻?否則便惹人懷疑;此外,若招收人數太多,亦可能令懲教人員無法享用會所設施,有違會所為公務員設立的原意。

270名榮譽會員非懲教職員

懲教署發言人承認,會所接受非懲教職員申請為會員,現時約有二百七十名榮譽會員,當中二百四十多人屬九七年或以前加入。鑑於資源有限,非懲教署職員成功申請為會員,於過去十八年已逐漸減少,九七年後只接納了三十多名新榮譽會員,主要為支持部門工作及與懲教署工作有聯繫人士,最近一次接受申請為一二年。發言人又指,會所屬政府建築物,需定期維修保養,又確認會所餐廳華慧閣最近完成維修工程,由建築署負責,即由公帑支付。會所日常開支則由會所營運基金支付,不涉公帑,收入主要來自會費,其餘來自酒吧盈利及租用設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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