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案押後預審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去年七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舉行期間,涉嫌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水杯,他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進行預審。無律師代表的黃毓民(六十三歲)在庭上稱,從未見過普通襲擊案會有多達廿六名控方證人,質疑是政治檢控,又指他仍未取得控方所有涉案文件及證物清單等,他亦需時聯絡潛在的辯方證人,故申請案件再押後。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日進行第二次預審,期間准黃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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