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違立會行政指令罪成

【本報訊】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四十八歲)與兩名議員助理張美雄(二十六歲)及方裕政(三十歲),去年五月七日及十三日兩次旁聽立法會工務小組審議將軍澳堆填區擴建時,先後展示有納粹圖案的標語及高聲抗議等,事後被捕。三人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及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責共三罪成立,各判罰款二千元。

與兩議助各罰二千擬上訴

裁判官裁決指《基本法》保障了市民的言論及示威自由,惟立法會為最高立法機關,場地莊嚴,有特定的條例明文規定在立法會內的行為,以維持保安及達到行政目的,而三名被告事發時明顯不聽勸喻,在場內展示標語及喧嘩等,阻礙會議進行,故裁定他們罪成。

方國珊在庭外表示考慮上訴,強調當日是以和平理性的態度為市民發聲,表達九成將軍澳居民反對擴建堆填區的訴求,認為有關裁決扼殺了他們為市民發聲的機會。

案件編號:ESCC 379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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