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六月審理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任財委會主席吳亮星在多名泛民議員離座抗議時突然「剪布」,宣布表決並通過撥款。與會委員黃毓民不滿吳未有處理其提出的動議,早前在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指吳並無如此權力。法官昨否決黃的司法覆核申請,指終院早前已有案例表明,除非有《基本法》條文要求法院插手,否則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的事務。而且立會財委會主席有主持會議的權力,當中包括管制會議程序,故主席亦有權決定何時終止辯論,法院不應干預主席行使權力的方式。
法官又指,看不到案件有任何可爭拗之處,故拒絕黃的司法覆核申請。至於訟費方面則不作頒令,因案件涉及公共政策,看不到有任何理由申請人黃毓民需支付曾先後作為財委會主席的答辯人吳亮星及張宇人訟費。
案件編號:HCAL 7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