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碌卡20萬 追求者拒絕 車模「借phone」遁

車模袁晴晴(Coco)捲入盜竊案,她接受餐廳「老闆」邀約見面期間,先往名店CHANEL選購逾廿萬元手袋首飾,試圖着對方代為「碌卡」付款,但遭拒絕,雙方不歡而散,袁繼而拿走「老闆」的iPhone手機,結果她因盜竊罪被捕,早前被裁定罪成判處感化。袁晴晴不服,昨向高院上訴,她承認收禮不成後,貪圖對方手機作「車馬費」,但強調是對方因無力碌卡而自願送贈。法官聽取其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現年廿三歲的袁晴晴,報稱自由身模特兒。她今年曾參加模特兒大賽,入選深港澳超級車模「全國前十佳」,近月亦曾與歌手李逸朗合作拍攝電影。她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九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盜竊一部屬於本案廿八歲事主的iPhone 6 Plus。袁今年四月一日受審後被裁定罪成,被判接受感化一年及賠償事主機價七千一百八十八元。

稱事主短訊罵「吊高嚟賣」

事主原審時供稱,他有意追求Coco,案發當日相約在時代廣場見面晚膳。但Coco甫到達後便說母親即將生日,要他陪伴往時代廣場內的CHANEL專門店挑禮物,結果手袋首飾埋單逾廿萬元。到付帳時Coco聲稱信用卡有問題,求他代為碌卡,承諾之後會付錢。他告知其信用卡消費額不夠。Coco向他借電話致電其弟來付錢,但她離店打電話後便去如黃鶴。

Coco昨無聘律師,親自上訴陳詞要求推翻定罪。她稱,去年七月由經理人介紹下認識事主,獲知對方是餐廳老闆。事主多次約她似欲追求,但她無應約。她案發日答應單獨見面,因當時她與數名模特兒報警,指控經理人非禮,但警指找不到經理人,她想向事主打聽。

兩人見面時,事主除問她肯不肯做他女友,還對她毛手毛腳,「問我價想同我開房」;她雖拒絕,但認為收對方禮物無問題,便到CHANEL挑選,她原以為所揀的手袋首飾只值三、四萬元,結帳才知悉看錯,而事主直言「咁貴我送唔起」。她感到被「玩」,便拂袖而去,是事主表示送她iPhone作補償。但之後事主又發短訊罵她「吊高嚟賣」,還誣指她偷手機,她盛怒下先劃花事主手機的玻璃面再「丟咗落海」。她稱,至審訊時,才知對方只是廚師而非餐廳老闆。

官指天眼內容已無意義

Coco昨向法官稱,原審裁判官裁定事主證供可靠而不採信她的說法,是帶有偏見。她亦否認取去手機後故意逃避事主,並指CHANEL的閉路電視,可證明事主是自願交手機給她。控方回應時指,裁判官有對辯方說法分析,才決定不予採信,例如指事主送手機應會先取回自己SIM卡。另外,她承認把事主手機丟掉,亦等如永久剝奪事主的擁有權,符合盜竊定義。法官亦反駁Coco指,就算按其說法,事主也是自願把手機借給她,故閉路電視內容對斷案無意義。案件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A 3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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