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話,萬方有罪,罪在朕躬。以前每逢有重大天災人禍,皇帝都會下罪己詔,可惜時移勢易,今日已經冇呢支歌仔唱咯。尤其係港府,賴得就賴,卸得就卸,錯嘅永遠係人哋,自己從來唔肯承擔責任,叫佢哋罪己喎,好難喇!
好似鉛水風波咁吖,房委會日前決定判罰四個承建商「停賽」半年,即係唔會考慮佢哋今年三月至九月所入嘅標書。其中三間原本持優質商標嘅承建商,更加被降呢至普通商標,今後可承接工程將會大大減少。
即係咁,錯就要認,打就企定,承建商需要為鉛禍負責,當局予以懲罰,冇人會反對。問題係,鉛水風波之所以搞到滿城風雨,人心惶惶,承建商固然有責任,但水務署、房屋署等監管部門敷衍塞責,無監無管,咁又點計呢?當局淨係搵承建商開刀,擺明卸責,點能夠服眾呢?
仲有吖,話就話係懲罰承建商,其實到頭嚟又係搵市民笨。係人都知,四間涉事承建商負責大量公屋工程,淨係停賽期間就涉及七個標書,近二萬個單位,家陣由其他承建商接手,即係變相扯高造價。呢,房委會尋日批出五項標書,除咗東涌項目之外,其餘四個項目全部超支,涉及金額最少達十億元,都咪話唔大鑊。
工程超支仲係其次,延誤先至係大問題。試諗吓,一下子少咗四間主要承建商,唔止一定會扯高造價,而且可能會拖慢興建公屋進度,所謂三年上樓嘅目標只會愈來愈遙遠,甚至連十年建屋量目標亦分分鐘凍過水。房委會自己都承認騎虎難下,進退維谷,事關如果對鉛禍承建商「加刑」,要考慮好多因素,包括建屋量以及確保有實力嘅承建商投標等,否則,隨時弄巧反拙。換句話講,懲罰承建商可唔可以解決問題,仲係未知之數,但負面影響就即時浮現,直情係未見其利,先見其弊。
所以話,成件事最無辜嘅都係市民。工程超支固然由公帑埋單,建屋延誤亦係搵輪候人士嚟搞,講嚟講去都係基層市民受害,失職官僚反而唔使受罰,簡直豈有此理!
家陣乜都假,鉛水風波搞到香港雞毛鴨血,最緊要係亡羊補牢。早排調查小組提出多項建議,話就話要堵塞漏洞,但成效如何,仲要睇過至知。港產官僚一向敷衍了事,家陣風頭火勢,焗住要做一場補鑊騷,點知過後會唔會又係不了了之o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