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捲入不法活動的情況近期時有發生,繼早前廉政公署拘捕六名涉為黑幫「通風報信」的現職警務人員後,今年七月廉署再起訴一名前警員,控告他在職期間協助放債公司追數時,竟以查案為名向多個機構及政府部門索取債仔的個人資料,事件觸發市民憂慮本港會出現警匪一家的局面,當中又以退休警替黑幫辦事、甚至是合夥做生意最叫人擔心。現時警務人員退休後兩年內從事外間工作,須事先向警務處申請批准,而最新的公務員事務局首長級公務員獲准離職登記冊資料顯示,最少三名退休警隊指揮官獲審批轉職私人機構,高級警務人員「揸到正」轉職,惟不少前線人員退休後去向透明度低,更恐成黑幫招攬目標,消息人士指,當局為加強阻遏退休警加入不法集團,正研究除保留現有制度外,再加大力度由監警會負責覆檢退休警從事外間工作的申請,又研究是否需要將現時兩年的「冷河期」延長,確保退休警不會成為黑幫的生力軍。
公務員事務局的首長級公務員獲准離職登記冊最新資料顯示,新近有三名退休高級警務人員獲批轉職私人機構,其中一人入職一間財務公司。當局規定他們在新機構任職期間,不得使用或披露於政府任職期間取得的敏感資料。對於這類高級警務人員,外界能得知其退休後轉職情況,惟前線警務人員退休後的去向令人關注,蓋因前線退休警員熟知警隊運作,所以一直是不法分子招攬的目標,事實上,近年不時有退休警員捲入不法活動案件。
今年七月,一名前警員在職期間,為協助四間放債公司追債,竟以查案為名,向中華煤氣、中電控股、入境處及房屋署等索取五名債仔的個人資料;更在法庭內作假證供;又煽惑一名母親不作供指證其偽冒其欠債兒子的簽名。該名前警員之後被廉署起訴涉嫌身為公職人員期間行為失當、作假證供及妨礙司法公正共七項罪名。另外,廉署早前亦曾採取行動,在九龍和新界多間警署共拘捕六名現職警務人員,懷疑他們將警方的反黑情報,向黑幫「通風報信」。
雖然根據現時法例,部分非首長級的警務人員在退休後兩年內從事外間工作,須事先申請批准,惟很多警員原來都不太清楚,而警方近五年亦只收到約一千宗申請,遠低於約四千五百的退休人數,有關審批制度惹人質疑。
消息人士指,為免出現警匪一家局面,當局正研究除了警務處自行審批外,會加強監管力度,構思加入監警會負責覆檢有關警務人員在退休後兩年內從事外間工作的申請;又研究是否需要將現時兩年的「冷河期」延長。
消息人士透露:「當局認為加埋監警會覆檢,可以多個獨立嘅一方,可以更嚴謹審批呢啲申請,希望阻止退休警加入不法集團嘅情況。」不過,實際上是否可行,箇中細節仍未有定案,同時亦要考慮監警會的權力是否適合去負責有關工作。另外,有監警會的委員則謂,暫未聽聞有關安排,不過認同另設一個委員會,加強監察有關審批,是一個可行做法。
「警務人員掌握好多一般市民唔知嘅機密資料,如果退休後用呢啲資料作籌碼,同非法組織、黑社會作不法勾當、或有微妙合作關係,對公眾利益有好大威脅。」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出,過去曾有警務人員捲入不法活動,所以他們退休後申請從事外間工作必須嚴格監察,相信加入監警會多一重機制去審批相關申請,情況會更好,惟監警會究竟按甚麼機制去作監察,何時向公眾交代等都要研究,並且要增加適當的透明度讓公眾知道。
警方發言人表示,根據退休金法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按可享退休金條例受聘的非首長級人員如欲在放取退休前假期期間及/或退休後兩年內從事外間工作,須事先向處方申請批准。警務人員退休前,處方會向他們發出一份有關退休後外間工作規定的便箋,並附夾有關的公務員事務局通告及公務員事務規則,提醒他們於退休後申請外間工作的規定。警務處一直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對警務人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作出適當規管及限制,並依照訂明的原則,審慎考慮每宗申請,警方並無收過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有關建議。
文/圖: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