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男的士司機疑向十七歲女街坊,訛稱她的妹妹將遇上災劫,要作法避禍,並先後兩度帶女街坊到時鐘酒店進行解劫儀式,惟期間均涉嫌將她強姦。司機事後被控兩項強姦罪,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女事主透露同類情況曾發生十三次,裁判官現把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三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期間將被告收押。
被告李國明(四十九歲)被控於今年六月十三日和七月二十三日,先後在九龍塘和秀茂坪的時鐘酒店強姦女子X。控方透露,被告和X一家是街坊,因而認識,被告案發前向X一家稱,X的胞妹有災劫在身,需進行解劫儀式才可免卻災禍。被告其後以進行儀式為藉口,兩度帶X到賓館,到埗後才表示要與X性交,並兩度強姦X。X事後向親友投訴,並報警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指得到X的同意下才與X性交。
控方續指,因被告知X的住址和就讀的學校,為免被告騷擾證人,故反對他擔保。辯方則以三萬元申請保釋,指被告是的士司機,需要處理其業務。裁判官考慮到案件嚴重,不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KCCC 336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