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無律師代應訊 苦主好蝕底

【本報訊】政府委任法官領導的鉛水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本月下旬首次召開聆訊。一直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希望可派出律師代表苦主出席聆訊,質問其他涉事各方,否則苦主勢將處於劣勢,憂不利苦主日後索償,但估計政府應不會為苦主聘請律師,苦主要籌措逾百萬元律師費有困難。有律師認為今次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政府應資助公眾人士請律師出席聆訊。

若申法援 或涉百萬元

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表示,鉛水居民索償未有進展,她反而希望派律師代表鉛水苦主,出席本月下旬展開的調查委員會聆訊,因為政府、房屋委員會及承建商等應聘請律師出席聆訊,若苦主無律師代表質問其他各方,很不公道,苦主處於劣勢,擔心調查結果一面倒,不利於苦主日後索償。

黃碧雲估計聆訊歷時數月,若苦主要自行聘請律師,相信要花很多錢,而若找義務律師捱義氣也有困難,因此她會去信政府,促政府為苦主提供法律支援。

律師黃國桐認為鉛水居民在事件中屬相關團體,與承建商一樣,若有律師代表出席聆訊,有助調查委員會更全面掌握事件,更容易尋找鉛水事件真相。至於律師費,他以法律援助署支付律師每日一萬元基本計算,歷時數月的聆訊,估計涉及律師費或達一百萬元,難找人「捱義氣」,可是現時法律援助範圍不包括調查委員會的聆訊,他認為政府應修例,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下,政府應資助公眾人士聘請律師出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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