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仍記得,二○○八年由美國捲起的金融海嘯,禍及全世界,香港亦無可避免受連累,以致很多中小企生意一落千丈,需要現金周轉,但卻苦於融資無門。那個時候,特區政府為了協助中小企渡過難關,推出了一項「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幫助了逾兩萬家企業解決燃眉之急。
不過,這項「特貸計劃」實施了兩年,至二○一○年底結束了。雖然政府隨即推出另一項「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以作取代,但效果有頗大差別。因為前者由工業貿易署直接為合資格的中小企業提供高達七成的信貸保證,以便他們較為容易貸款,只要在港有實質業務運作即可申請,亦毋須支付擔保費;後者則改由香港按揭證券公司作擔保人,審批手續煩瑣且條件嚴苛,除了規定申請的企業必須在港至少有一年的業務營運紀錄,並須支付相等於貸款額半成至一成半的擔保費。
換言之,轉了新計劃之後,由於有「在港至少有一年的業務營運紀錄」的限制,令到一些新的創業企業,或由始至終一直以珠三角作為發展總部的港企,都無法受惠;至於貸款者須支付擔保費,再加上銀行要收取四至五厘利息,試問有多少中小企應付得來?
據不少中小企反映,現時全球的經濟環境有目共睹,惡劣情況其實不亞於八年前的全球金融海嘯,加上金管局為壓抑炒樓而收緊了按押比例,令到就算有物業在手的中小企也增加了融資困難。所以,政府此時應考慮重新推出「特貸計劃」,為中小企提供有足夠浮力的「水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