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婚新移民女子於去年六月三十日誕下男嬰僅四天,便將男嬰遺棄在深圳灣口岸港方出入境大堂女廁的廁所蓋上,然後獨自返回內地,直至今年五月她入境返港時被捕。現已懷孕六個月的涉案女子,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遺棄兒童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怒斥被告在分娩前已上網查看孤兒院資料,「完全一早計劃拋棄嬰兒,好狠心!」遂判被告即時入獄四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劉曼(廿一歲)在農村長大,村內十分介意未婚產子之事,加上她在棄嬰前剛於去年初移居香港,為了不想影響母親和繼父的關係,故瞞着他們誕嬰繼而拋棄,被告現希望返回內地與男友生活。惟裁判官查閱被告的感化報告,得悉被告向感化官透露曾經查看孤兒院資料,不禁斥責被告顯然一早準備放棄嬰兒,又批評被告在產子前後從不向護士查詢適當的處理方法,反而私自決定把嬰兒遺棄女廁,令嬰兒可能隨時受傷。
案件編號:TMCC 137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