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警員的一名財務公司男東主陳濱松,在○八年七月捲入一宗行劫案,東主指當時在黃大仙警署內遭不合理對待,包括被迫進行認人手續、被鎖上手扣和被迫搜身,先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獲受理,他去年再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司長和涉案一名前總督察索償。案件昨日在小額庭審理後,審裁官裁定東主的部分指控勝訴,判他連同訟費共獲十一萬六千多元賠償。
案件編號:SCTC 02387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