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宣傳噪音無間斷轟炸,居民投訴無門!有旺角居民指有商戶在行人路上放置揚聲器,每日營業時間內均高聲廣播宣傳內容,投訴後環保署直認已接獲大量投訴,更由一二年底知悉事件,惟執法人員每次到場勸喻僅換來片刻寧靜,離開後更有變本加厲之勢。區議員狠批部門之間互相卸責,一直未有提出檢控,以致事件解決無期。投訴組
「我哋兩個都要輪班返工,有時朝早返嚟想瞓一瞓都會畀佢嘈醒,仲要放假想抖多陣都唔得,依家直情聽到識背,真係好滋擾!」林小姐早前與男友遷到旺角廣東道與奶路臣街交界,指有食品店在行人路上放置揚聲器,入伙至今每早均被宣傳廣播吵醒,「每朝九點播到夜晚七點,仲準時過鬧鐘,我屋企得單邊窗,一閂咗空氣就好唔流通,唔通要一年到晚日日開冷氣去就佢?」
林其後向環境保護署及警方投訴,惟兩部門卻互相「交波」,「環保署就認收到好多投訴,話畀晒資料警方去跟進,警方就話未收到實質嘅數據,所以未做到檢控。」林又指兩執法部門均有派員勸喻,但職員離開後,該商戶即再次提高音量,聲浪更甚。
環保署發言人證實,於一二年底首次接獲有關投訴,於一四年及一五年首八個月亦接獲兩宗及十六宗有關投訴,職員曾到現場及投訴人住所了解事件,並勸喻有關店舖負責人降低揚聲器聲浪。發言人補充,由於該揚聲器設於公眾地方,所發出的噪音受《噪音管制條例》規管,由警方負責執行。
警方發言人則指出,自三月起共接獲二十二宗相關投訴,而對於噪音及阻街等街道管理問題,會因應地區特點和行動優先次序執法或協助其他部門執法,一般只會在犯罪、破壞公眾安寧及公眾面臨即時危險,交通或嚴重影響道路使用者時方採取行動。
發言人續指,曾經派員到現場調查及評估,按情況及法例的舉證要求,可作勸喻、警告或檢控,而於今年四至八月間,則曾向店舖負責人發出十四次口頭勸喻或警告。
「商戶又話做唔到生意、居民又話冇辦法休息,我每日下晝落去親自同佢講,先叫靜咗十五分鐘!」當區區議員許德亮批評數年來有關投訴不斷,惟由於各部門互相卸責,導致涉事店舖一直未被檢控,難起阻嚇作用,「地政話個喇叭會搬走唔算霸官地、環保署就話唔係持續性咁過七十分貝就由警方執法,食環就淨係理佢有冇阻街,警方咁耐都係勸喻同協調,都冇罰過佢,又點會知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