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入稟台法院 控八媒體誹謗索償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今年七月陸續向十間台灣媒體及網上媒體發出律師信,不滿對方報道東方轄下台灣東網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失實,東方認為有關報道是帶有極度嚴重誹謗成分的評論或陳述,含沙射影,帶有貶意,恐怕會出現「一犬吠影、百犬吠聲」的連鎖反應。昨日東方正式入稟台灣法院起訴當中八間台灣媒體及網上媒體,就不法侵害東方聲譽事件,申索有關損害賠償,由新台幣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約港幣二十三萬元至二百三十萬元)不等。

東方非常重視這次事件,昨日正式向八間涉事台灣媒體及網上媒體,入稟民事起訴狀,八間媒體包括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英文新聞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時報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偉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日報網路報》)、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天空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嚴重影響社會大眾視聽

民事起訴狀內容主要指,有關媒體早前分別於「中央社即時新聞CNA News」網站、「自由時報電子報」網站、「台灣主流觀點」網站、「臺灣時報網路報」網站、「中國廣播公司」網站、「中央日報網路報」網站、「富聯網」網站及「Yam蕃薯藤新聞」網站,報道東方轄下台灣東網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與事實不符,嚴重影響社會大眾之視聽,並已嚴重損及東方之名譽。

事發於今年七月十五日,東方共發現十間媒體就台灣東網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的報道,帶有極度嚴重誹謗成分的評論或陳述。東方認為傳媒在任何報道上應保持專業性及有傳媒操守,加上對方沒有向東方查詢釐清事實真相,故於十六日率先向發布有關報道的中央通訊社(下稱「中央社」)發出律師信。

中央社即時認錯 翌日發信致歉

中央社當晚已發出啟事公電承認有關報道的部分內容「未經新聞查證與平衡」,向外重申「請勿採用」,並向東方表示「深感歉意」。中央社副社長兼總編輯張慧英於十七日立即向東方發信致歉,承認有關新聞內容未深入查證,已發出公電通知所有媒體勿用內文第五段外,並懲戒有關的記者以至主管。中央社指該則新聞內容既未深入查證,亦未請東方說明以釐清事實並作平衡呈現,更承認中央社記者在處理上有瑕疵,審稿主管未能發現改正,是一次非常不好的錯誤。

另一媒體《中央日報網路報》亦向東方發出電郵,指有關報道是採用中央社供應之新聞,其後網站刪除相關報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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