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行劫及圖搶警槍 蛇匪監9年

【本報訊】有來港犯案前科的福建男子,去年中甫偷渡來港便持電槍於兩日間連環打劫四間便利店,其中兩次成功得手,他之後在流浮山欲偷舢舨潛回內地時被捕,惟在警署內他又企圖搶警槍被制服。

被告昨於高院承認搶劫、盜竊及企圖無牌管有槍彈等共七罪,求情聲稱今年僅廿七歲,並非控方所指三十五歲,否認之前曾用其他身份來港犯案;但法官「踢爆」被告首次案底在九八年,若他所說屬實則當年他只有十一歲,最終判被告入獄九年。

案件編號:HCCC 5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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