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酒精屬第一級致癌物質

酒精,與煙草一樣,早被世衞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質,屬於最高風險類別。然而,不像吸煙,飲酒致癌這事實並未獲得廣泛的認同。在香港,酗酒的情況雖不算嚴重,卻有年輕化的趨勢。根據衞生署在2014年的統計,48.7%受訪者一個星期喝酒少於一次,但年齡介乎18至24歲的年輕人暴飲(即一次過飲用最少五杯或五罐酒精飲品)的比率,由一○年的7.4% 增至一二年的9.8%,情況令人擔憂,促使教育者加強教導年輕人有關酒精的禍害,當中包括致癌的因素。

研究顯示,酒精致癌的原因有以下的可能:

‧酒精中的乙醇被轉換成一種有毒物質名為乙醛。它可以通過破壞細胞的DNA,從而停止我們細胞的修復能力,形成癌症。

‧增加雌激素的水平,從而增加乳癌的機會。

‧酒精更容易令口腔和咽喉組織吸收煙草中的致癌物質。

‧減低身體的葉酸水平,影響細胞產生新的DNA。

如果每日慣性喝酒,患癌的風險將大大提高。美國癌症協會建議男性每天最多喝兩杯,而女性則最多喝一杯(一杯的定義是350毫升啤酒/150毫升葡萄酒/45毫升烈酒)。但如果是青少年、孕婦、癌病人或癌症康復者,則不建議攝取任何酒精類飲品。

香港防癌會教育主任 張馨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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