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車冇「身份」 成犯罪工具

【本報訊】台北警方調查揭發接載黃坤的車輛疑為「權利車」。「權利車」在當地一直被視為是治安上的死角,這些車是原車主向銀行分期借貸買車,在未清繳貸款時便將車低價典當,並且逾期未贖回,當舖遂以低價將車子的使用權利轉售,新車主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不少犯罪者都會選擇「權利車」做為代步工具,令警方難以追查。

典當車屢轉手難追查

由於購買「權利車」所費只須約為原車市價的三分之一,對喜歡開名車靚車而又不想花大錢的人特別有吸引力,但因車子沒「身份」,對有心犯罪者,就成了最好的工具,甚至再掛上同型舊車的車牌冒名頂替,多次的變更身份,對買權利車的人便多一層保護,若用來犯罪,警方更難查。

最讓警方頭痛的是犯罪集團用來做為犯罪代步工具,十年前「惡龍」張錫銘及其手下林泰亨向當舖租用「權利車」代步,租的是高級休旅車,車子性能好,車牌用的都是別人名字,當時讓緝捕張的警方專案組吃足苦頭,成為利用「權利車」犯罪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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