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現存二百多幢早於上世紀五十年代興建的公務員合作社舊樓,但礙於分契及補地價問題,一直難以進行重建。市區重建局推出重建公務員合作社的中介服務先導計劃,申請人需集齊至少一半業權,再由市建局協助業主集齊八成或九成以上業權聯合出售,成功出售後,市建局會收取收益中百分之二作服務費,明年初會先推出兩個名額。
市建局公布,將為公務員合作社樓宇提供中介服務,協助業主集合業權作聯合出售,申請地盤大小沒有限制,市區重建局行政總監林濬解釋,每個地盤需有五成不可分轄的業權共同申請,申請地盤亦要有超過一半以上的樓宇狀況不屬於尚可、即要定期維修的狀況,才能申請服務,而申請者地段的公務員合作社必須已經解散。
市建局指,申請人需要補地價及繳付估值、查契、法律等開支,由市建局協助業主,集齊八成以上業權,如樓齡未達五十年須達九成業權,聯合出售予私人發展商重建。如成功出售,市建局會從出售收益中收取百分之二作服務費,由參與業主和買家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