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想擺多啲貨出嚟我都明,但係都冇理由擺出差唔多兩米咁誇張,如果間間舖都係咁,其他人仲邊會有路行!」陳女士指大圍積輝街有店舖將大量貨物放置於行人路上,霸佔近一半的路面,令本來寬闊的行人路大幅收窄。而行人路的另一方為單車停泊處,每逢有人停泊或取單車時便會令道路窄上加窄。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證實,有關店舖於行人路上擺放貨物造成阻塞,已向店舖負責人提出檢控。根據有關法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可被檢控,最高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發言人又指,過去一年已接獲二十宗相關投訴並提出逾一百一十宗檢控。
陳女士指除上述店舖,區內不少店舖亦有將貨物置於行人路的習慣,希望食環署除加強執法,亦應考慮加重罰則以收阻嚇之用,還路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