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大學泳隊執教的游泳男教練,被指在一三年八月藉詞替廿歲女學員按摩身體紓緩傷患,帶對方到北角的時鐘酒店房間後,趁機伸手入她泳衣內摸胸,今年四月在東區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八個月。涉案教練現已服刑完畢,他不服定罪昨在高院上訴,稱他當時真誠相信女事主同意讓他摸胸,且女方練習背泳時除了受背傷外,胸肌亦受傷,故要作按摩。法官聽畢陳詞押後裁決。
上訴人林德明(五十歲),其代表律師陳詞指林在案發前已表明會帶女事主X到時鐘酒店,而事發時替X按摩背、肩等敏感部位,X沒反抗;至上訴人問X可否按摩胸部時,X更閉目及點頭。律師指,從男人角度看,林當時確信X同意可作進一步的親密行為,但原審官卻指此說法毫無根據。
案件編號:HCMA 37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