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警方「甩轆」 佔領人士獲撤控

【本報訊】警方曾經透露,在佔領期間共有九百五十五人被捕,七十五人自首,但根據保安局及警方在今年五月、亦即佔領行動完全清場後足足半年後提交立法會的資料,當時一共只有一百六十多人被檢控,當中大部分屬知名度較低的佔領人士,不見佔領搞手。部分被告在聆訊中途被撤控或改為簽保守行為,部分人即使成功被定罪,判刑亦被指太輕,不少被告更因警方或律政司「甩轆」而獲釋,有反佔中人士質疑律政司及法庭有意放生。

議員促抓緊法律原則

律政司對佔領人士拉而不告、告而不入,甚至中途自行撤控,引起不少反佔中人士不滿。例如外號「法國佬」的網媒主持人張珈衍,涉在佔領期間煽動青年衝擊立法會,大樓的玻璃幕牆最終被撞爛,張事後被控刑事毀壞。但今年五月控方突然在庭上提出撤回控罪申請,並獲法庭批准,張當場獲釋。

即使律政司成功將佔領人士定罪,法庭判刑亦被指過輕。例如警方去年在金鐘龍和道清場期間,社民連成員李善芝坐在龍和道近添華道交界的行人路上拒絕離開,其後被法院裁定阻差辦公罪成,但僅判罰款二千五百元了事。

律政司早前處理十七人因違反佔旺禁制令而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時,更「甩轆」未有依時向法庭呈交聆訊日期通知書,法官最終裁定自己並無酌情權准許延期,各被告獲即時撤控。雖然律政司現已表明會再次提控,但事件反映檢控人員處事粗疏,變相助長佔領人士氣燄。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律政司及法庭處理佔中相關案件時,予人感覺「時鬆時緊」,促請有關方面抓緊法律原則,「該罰就要罰,唔好怕任何政治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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