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早喺二○一二年揭發「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在任期間嘅貪腐醜聞,引起各界嘩然,多個團體亦先後到廉政公署舉報要求立案調查,惟案件調查至今超過三年,貪曾仍未「落鑊」。當年負責檢討規管特首收受利益制度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曾經建議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由新成立嘅法定獨立委員會全權決定特首可否收受利益。不過,三年過去,仍然未見《防止賄賂條例》有立法或修例的迹象,莫非特首嘅權力已經「超然」於相關法例,擁有「免死金牌」?
貪曾「貪盡海陸空、歎盡省港澳」的貪腐醜聞於一二年曝光,當中最廣為人知嘅係貪曾夫婦偕同多名本地富豪,喺三艘價值四億元嘅超級遊艇度過三日兩夜澳門豪華之旅;其後貪曾再被踢爆廉租深圳「禮賓府」,被質疑涉及利益輸送或延後利益。廉署其後立案調查,惟三年過去仍未有下文,而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同現任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被問到幾時先會就有關案件作出檢控決定時,都只係回答「very soon」,令人擔心案件最終「石沉大海」。
其實除咗貪曾案,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同樣係拖足三年無下文。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一二年曾建議立法,將《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適用範圍涵蓋至特首,規定特首收受利益前要得到法定獨立委員會許可。當時仍係候任行政長官的梁振英,曾經承諾上任後會盡快及嚴格落實建議,但三年過去仍然未有聲氣,唔知係咪同他涉嫌收受澳洲上市公司UGL五千萬元有關呢?
事緣梁振英在二○一一年十一月廿七日宣布參選特首,但卻喺同年十二月二日與UGL簽合約,承諾支持該公司在亞洲擴展生意業務,並獲四百萬英鎊(約五千萬港元)作回報,事件曝光後遭受社會各界質疑。
不過,即使《防止賄賂條例》真係落實立法,亦無法追溯立法前嘅案件,照計如果今屆政府立法,最多都係規管下屆特首,所以除非現任特首要考慮甚麼特別原因,或是有意競逐連任,否則無法解釋為何不敢立法。事實上,立法可避免再出現類似貪曾嘅貪腐醜聞,還廣大市民一個廉潔嘅香港,睇唔到政府點解畏首畏尾不斷拖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