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軍領袖兼獨木舟教練在前年七至八月間串謀另外兩男兩女引誘多名少女賣淫,遭兩名女警放蛇假扮「搵工」,成功將一眾拘捕。五人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企圖導致另一人賣淫罪成,分別被判囚十三至卅三個月不等。童軍領袖與另一女同黨不服定罪,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其中童軍領袖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指,不排除放蛇女警當時想當兼職賣淫,而非受到引誘,但被法官直斥荒謬及無稽之談,並即時否決二人的定罪上訴申請。
而女同黨另外就刑期申請上訴許可,法官最終認為有可爭拗之處而受理,該案則待排期處理。
上訴人分別是判囚卅三個月的童軍領袖李仲樑(卅五歲),及判囚兩年的售貨員葉敏玲(廿五歲)。李的律師陳詞指,案發時李之目的只想與女警「試鐘」,控方未能證明李有企圖去引誘兩名女警賣淫。
惟上訴庭法官楊振權反駁指,從證據及女警證供顯示,李是作為中介人,並着其他被告去安排女警賣淫,當中並有種種不同的行為去促成賣淫,試鐘只是李其中一個目的。
律師又指,女警的供詞並無透露當時的真正意願,而且「樹大有枯枝」,可能女警真的想做「兼職」賺外快。楊官即稱:「你話臥底警真係做妓女?」,律師回應:「我唔會知道真相!」
楊官再問:「即係臥底警有可能想做?」律師答「是」,楊官直言:「咁係荒謬」又指律師說法是無稽之談,並指女警不可能在當時想當妓女。
而葉的代表律師陳詞則指,葉可能認為兩名女警本身已是妓女,惟原審裁決未有解釋此點,認為定罪不穩妥。楊官即時反駁指,包括葉在內的一眾被告,當時行為已顯示他們「希望」女警成為妓女,葉更稱會教女警成為妓女,原審裁決根本毋須對此解釋。
案件編號:CACC 1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