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機場偷登機證 雙程漢囚10月

持雙程證來港的江蘇青年,上月於香港國際機場當着一名旅行社領隊面前,大模廝樣翻看對方放在手推車籃上六名旅客的港龍登機證及香港護照後,將其中一張登機證及一本護照取去。領隊確認他並非物主後,與同事將青年截停及報警將他拘捕。青年事後被控盜竊罪,昨於荃灣法院受審,辯方辯稱被告翻閱涉案證件後,已放回手推車上,但「可能唔知點解護照附喺佢身上」。裁判官裁決時直指有關辯解匪夷所思,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即時判囚十個月。

十八歲被告張旭被控八月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偷竊一名聾啞人士的港龍航班登機證及香港特區護照。控方昨傳召目擊的旅行社女領隊李芷澄作供,李指當日清晨六時等候事主一家六名團友領取證件時,被告來到她面前,並從手推車的籃上,拿起該六張登機證及六本護照「揭開逐本睇」,最後揀選了一張登機證及一本護照拿走。李尾隨被告並聯絡同事攔阻被告,糾纏間涉案證件從被告身上掉下來,警員到場拘捕被告。

被告自辯時則指,案發前一日他從內地來港後直接去機場,案發當日他原本打算轉往南韓濟州旅遊,突然有兩名陌生女子來搭訕,指可代購機票及安排旅行團,被告遂聯絡父親匯款四千多元人民幣購買港龍機票。其後,兩女指機票有問題,要取回機票辦手續,結果不知所終。被告向港龍職員查詢時獲告知機票已被取消,遂四處翻閱其他旅客的登機證,希望找到去濟州的旅客,從而追查兩女所屬的旅行社。

辯稱文化差異語言不通

辯方律師則在結案陳詞時補充,被告翻閱涉案證件後,已放回手推車上,但可能有其他原因涉案證件「附喺被告身上」;又指被告的辯解雖然愚蠢,但亦可能因文化差異、語言不通,故沒有在翻閱證件前詢問女領隊。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證供不合情理,若他懷疑受騙,理應立刻報警,而非翻閱他人的登機證和證件;而控方證人的口供誠實可靠,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TWCC 208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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