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港燈現任及退休職工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燈追討○九年至一三年間,駐守南丫島發電廠消防部門的當值候命工資,涉款十二萬元至十五萬多元不等。港燈代表昨供稱,消防部門員工與其他輪值員工不同,每更工時為廿四小時,當中八小時休息,每月需工作二百五十二小時,而非申索人所稱一百六十八小時,又強調八小時休息時間仍是工作時段,僅屬公司體恤員工的安排。
港燈僱員關係經理林先生作供時強調,申索人余錦洪、周健南及已退休的黃家禮,均屬月薪員工,工作指引列明每月需工作二百五十二小時,每更工時為廿四小時,當中十六小時屬例行工作,其餘八小時如無突發事件則可休息。林指,「休息時間」乃公司體恤員工的安排,員工不一定可獲得連續性休息,並需由消防隊目按情況安排,同時員工亦需到電話房值班。林稱,若員工在此八小時內出勤,可獲兩小時超時補假,或九十元超時津貼,員工入職時已清楚工作安排。
對於申索人質疑,根據輪值制員工工作指引,四周平均工時是一百六十八小時或一百九十二小時,林反駁指消防部門員工有別於其他輪值員工,需跟從消防規例指引工作,指引放於公司部門的指引文件櫃內,聆訊未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