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極嚴重判罰過輕

【本報訊】《蘋果日報》及《爽報》藐視法庭罪成,惟兩報及兩名時任總編輯僅被判罰款共五十五萬元,有法律界人士指,兩報於周凱亮未受審前刊出被告訪問,足以影響陪審員判決,極之嚴重,加上其中一名總編輯有藐視法庭前科,僅判罰款根本不足以產生阻嚇作用,認為應判涉案者監禁才能收阻嚇之效。

未足以產生阻嚇作用

大律師龔靜儀指出,法庭審訊兇殺案肯定會有陪審團,涉案兩報竟於案件未審時先報道被告講述犯案經過及動機,極有可能對陪審團造成影響,案情極之嚴重,「只要多啲人睇,就會有廣告」,而今次壹傳媒已成功達到促銷目的,判罰款只是經營成本,根本未能產生阻嚇作用,只會縱容日後繼續作出不負責任報道。

一直關注壹傳媒不良報道手法的屯門區議員陳雲生認為,罰款僅五十五萬元實在太輕,「黎智英啲錢多到派畀啲立法會議員,都唔只呢個數」,更何況今次壹傳媒的報道可能影響陪審員判決,不能視為一般藐視法庭,嚴重程度足以妨礙司法公正,判監應是其中一個考慮,促請律政司上訴。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指,兩報今次罪行嚴重,自稱大報卻干預司法,「令(報紙)銷量大增,除笨有精」,判罰五十五萬元實在太輕,認為司法機構應重判以阻止該類不道德不專業的報道。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亦指罰款只是經營成本,未能制止報章作不負責任報道,應予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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