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蘋果日報》及張劍虹均並非首次干犯藐視法庭罪行,但仍再犯同樣錯誤,正如翟紹唐所言,顯然今次並非編輯人員疏忽監管所致,反之從張劍虹的誓章可見,是該報編輯團隊集體決定,並指派兩名記者前往探監,故意要掘得更深入,更以煽情手法去表達;縱使該報聘有全職律師,但不見得有人事前先諮詢過律師的意見。張劍虹承認當時判斷失誤會自我反省,亦希望同事吸取教訓,不要再持未必會被控告的僥倖心態。
翟紹唐質疑被告一方聲稱在報道刊出前後均有採取措施防止藐視法庭,他指出《蘋果日報》及張劍虹均有前科,兩報應有妥善機制去把關,防止干擾司法程序,處理敏感新聞時應該自動響起警號小心翼翼。
被告的代表律師麥高義解釋,兩報聘有一全職女律師把關,但承認刑事藐視法庭法例並非該女律師專長,惟她之後已參加相關講座,以了解法例詳情。法官則引述張劍虹的誓章指,張一直認為報道出街日期跟審訊還有很長距離,故他根本沒有就此諮詢過律師意見。麥高義承認張劍虹錯誤計算干擾司法程序的風險,但在出事後兩報已按律師意見撤回報道。
張劍虹於判刑後,在庭外再親口承認自己判斷失誤,感到懊悔。他解釋,當時以為案件距離審訊仍有一段長時間,現回想起來自覺有不足不嚴謹之處,指事件是因自己把關不力所致,會好好反省:「就算公司唔懲處,我都會自己反省。」
張續稱,經過事件後,已安排律師到該公司舉行講座,讓員工多了解法例,亦希望員工能受到深刻教訓:「唔好再有『好多Case(案件)都唔會告啦,唔會告嘅』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