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內襲港鐵證人 水客判囚

男子在今年初「走水貨」時在上水港鐵範圍內涉嫌不斷講粗口,而被港鐵職員發傳票控告。該案原本前日在屯門法院開審,惟審訊前陪伴水貨客到庭的母親亦在庭外,涉嫌以粗言辱罵該名準備作供的港鐵職員。水貨客以為母親被欺負,更出拳痛擊該職員頭部,又張口咬傷另一港鐵證人的左手;其母亦加入戰團涉咬傷該職員。結果「粗口案」當日開不成,在庭外公然上演鬧劇的母子則當場被捕,而惹上另一宗官非,二人昨就襲擊案解往屯門法院提訊,水貨客即時認罪判囚兩個月,其母不認罪獲准保釋候審。

男被告劉富生(廿五歲)和女被告周玉興(五十四歲),皆報稱無業,據悉男被告有時會「走水貨」幫補家計。二人各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二人在九月十日於屯門法院五樓四號庭外,襲擊兩名男事主張志滿和黃永輝,兩事主均是上水港鐵站的職員。

母涉庭外咬人 否認控罪

男被告即時認罪,辯方求情指他現與父母同住,靠母親即女被告支援生活費,其妻則居內地。由於男被告與母感情深厚,故事發時誤以為母親被欺負才衝動犯案,並連累母親也遭控告,令他非常後悔。裁判官判刑時嚴斥男被告在法院範圍內公然襲擊證人,案情嚴重,故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女被告則不認罪,其案件押後至十月九日作預審;她獲准保釋後逃避記者追訪,最終成功避過記者離開法院。至於當日開審不成的「粗口案」,則押後至十月七日再訊;男被告在該案中被票控「粗穢言語」及「沒有出示身份證明」兩罪。

案情指,男被告於今年一月因涉粗言穢語,被張姓事主開傳票控告,他不認罪,原定於九月十日早上在法庭受審。男被告在母親陪同下到庭應訊,期間他去了洗手間,出來時發現母親面對兩名事主時情緒激動,他懷疑母親遭欺負,故拳打姓張事主的頭數下;姓黃事主上前阻止,與男被告糾纏時倒地,男被告順勢抓傷黃的臉及咬傷其左手;其母試圖拉起男被告時亦涉嫌咬了張的左臂兩下。最終兩名事主協力制服男被告,警員到場則拘捕母子二人。

案件編號:TMCC2589 & FLS7260-726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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