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警員的筲箕灣興東邨男租客,趁屋邨去年十月更換新管理公司時,勒索新公司的高層,指若不替他付裝修搬遷費及屋租,便會「搞大龍鳳」,甚至向房屋署、申訴專員公署等投訴,新公司被迫就範給了他共三萬元,但租客仍用白油塗污屋邨電梯大堂。涉案租客事後被起訴,案件在區院審訊,法官昨裁決指各管理公司職員證供均可靠,但被告李國光(四十五歲)辯稱是管理公司主動提出要替他交租,令人難以置信,遂裁定他兩項勒索罪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成,還押至十月二日等候索閱背景、精神和心理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 38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