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文罪成囚兩月

【本報訊】民主黨九龍城土瓜灣南區議員潘志文,前年在其辦事處外涉三度強吻一名已婚女求助人,事後被控非禮罪,潘首次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兩個月,但潘之後就定罪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惟潘早前在九龍城法院重審後,再被判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斥責潘濫用女事主的信任,辜負市民對區議員的期望,判潘入獄兩個月,但准他以二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控罪指被告潘志文(五十八歲)於前年三月六日,在紅磡馬頭圍道某大廈梯間非禮卅一歲女事主。潘案發時是民主黨黨員,但他在去年六月已退黨。辯方求情稱,被告過往十多年盡心服務市民,有逾二百名市民聯署為被告求情,亦有兩名立法會議員為他撰寫求情信,又強調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而十一月區議會選舉臨近,被告的剎那錯誤將令他的政治生涯完結,這已是對他最大的懲罰。

官批辜負公眾對區議員期望

裁判官斥責被告濫用女事主對他身為區議員的信任,明知女事主有抑鬱症,仍漠視其行為將會為對方帶來情緒困擾和壓力而犯案,同時亦辜負了公眾對區議員應具有良好品格、盡心為市民排難解紛的期望。裁判官接納被告品格良好,對社會有貢獻,案件對他的政治生涯構成衝擊,故酌量減刑兩星期,但考慮到女事主事後患創傷後遺症,加重案件嚴重性,需加刑兩星期,最終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案件編號:KCCC 389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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