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鉛水事件涉及多個承建商,有房屋委員會投標小組委員會委員認為必須嚴懲涉事的承建商,建議訂立客觀的懲處標準,每涉一個中招屋邨,承建商便應暫停入標資格六個月,涉及鉛邨數量愈多,處分愈重,以政府目前公布的十一個鉛邨計算,有利建築承辦其中六個,即應暫停投標三年。不過,政府消息人士指,現時四個涉事承辦商負責的公屋項目眾多,若暫停入標資格,料會對投標造成一定影響。
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上月底公布,因應多份調查鉛水事件報告尚未出爐,建議新公屋項目延遲一個月批標,該委員會下周四再開會,屆時料將討論是否再有投標工程需要押後。身兼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成員的民主黨副主席羅健熙指,涉事承建商在鉛水事件中明顯違反合約,認為懲處機制應與違約數目掛鈎。
他建議承辦商每涉一個鉛邨,便應暫停入標資格半年,即有六個屋邨中招的有利建築,應暫停入標資格卅六個月,保華建築及中國建築各十二個月,瑞安承建則六個月,他指已電郵有關建議予投標小組委員會主席張達棠、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房屋署署長應耀康。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涉事四個承辦商承辦的公屋項目眾多,懲處一旦涉及暫停投標,對於公屋興建有一定影響。另一委員、立法會議員盧偉國指,房委會就違規承辦商有既定懲處機制,可以暫停投標資格,雖然本港有多個承辦商,但鉛水事件涉事的四個承辦商承接工程能力較高,懲處需考慮對公屋建屋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