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不行,自上犯之。香港以法治社會自詡,表面上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實際上並不是這麼一回事,有些人永遠比其他人更平等,更能得到法律的呵護,而造成這種不公平現象的恰恰是以維護法治為職責的律政司,可謂咄咄怪事。
在去年的佔領行動中,十七名佔旺人士涉嫌沒有遵守臨時禁制令而被控藐視法庭,案件一拖再拖之下,結果因為律政司沒有依照高院規則在十四日限期內呈交聆訊日期通知書,被法官裁定傳票失效,撤銷案件,律政司不僅被狠狠摑了一巴,而且還要支付所有被告的訟費,淪為徹頭徹尾的法治笑話。
對於這場有如天方夜譚似的鬧劇,律政司以個案太多導致疏忽紕漏來遮羞,其實明眼人都看得出,這根本不成理由。藐視法庭屬於嚴重的刑事罪行,如果這也可以疏忽,還有甚麼不可以疏忽呢?正如法律界人士指出,堂堂律政司竟然犯這種低級錯誤,簡直匪夷所思。
顯而易見,近年不少市民質疑「警方捉人,司法放人」,並非無的放矢。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公開批評裁判法院定罪率低下,原因是律政司缺少有經驗人手,將大量案件外判給年輕律師,導致裁判法院成為訓練場,影響司法質量。作為過來人,江樂士的看法自有一定的道理,但問題是,不管年輕律師如何缺乏經驗,也不可能犯這種低級錯誤吧?正所謂,不近情者多藏奸,從律政司處理佔領行動案件拖泥帶水,對一眾搞手及幕後黑手溫柔執法,人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今次的所謂「漏招」並非一時疏忽,而是有意放生。
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律政司檢控佔中人士一向不積極,如今因為技術性問題而放生涉案人士,更是令人失望,除了嚴重損害法治,而且對佔領區商戶、居民及警方不公平。有區議員更直斥事件離譜,指摘律政司在其他佔中案件中已多次「甩轆」,放生不少違法人士,質疑今次漏招到底是純粹的程序疏忽,還是人為的蓄意疏忽,律政司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調查事件會否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公道自在人心,各界的質疑顯然不是沒有道理,律政司已不是第一次犯這種「低級錯誤」了。當年有位法官姪女涉及醉駕及襲警,屢屢獲得司法放生,律政司在當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除了多次刻意選擇較輕的控罪,而且當上訴庭要求提交案例時,竟然未能及時呈上,連主審法官亦質疑律政司未能協助法庭。很明顯,香港確實存在「法律特權」,而這種特權正是律政司姑息養奸造成。
最不可思議的是,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貪腐案已曝光三年多,廉政公署調查固然一拖再拖,到了律政司手上更是無聲無息,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早前聲稱貪曾案三個月內會有最後決定,如今期限即將屆滿,依然沒有任何交代。還有,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涉及的政治黑金案也是遲遲沒有下文,黎智英不僅是佔中黑手,而且是最大金主,過去幾年向泛民秘密捐款逾四千萬元,其中不少流向非法佔領行動,廉署查到今天依然沒有結果,實在很難不令人懷疑又是不了了之。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佔領行動禍港殃民,最大的傷害不是經濟和民生,而是法治精神蕩然無存,佔領落幕多時,佔領搞手依然逍遙法外,市民固然極度不滿,連違法佔領者也嗤之以鼻。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對於自己仍未被預約拘捕而感到「慚愧」,形容自己作為已自首的成年人仍「逍遙法外」,質疑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毫無疑問,這既是對法治的諷刺,更是對律政司的嘲笑,不管是甚麼人,不管是甚麼身份,只要觸犯法律就應該受到懲罰,這是法治的基本原則,陳日君揚言願意承擔法律責任,為何當局對他網開一面?難道因為他有外部勢力撐腰,所以投鼠忌器?
香港就是這麼荒謬,平民百姓一旦觸犯法律,哪怕只是涉及一元幾毫的芝麻綠豆般小事,也可能遭到嚴懲,相反,達官貴人或反對派頭面人物犯法,不管性質多麼嚴重,也往往獲得放生,尤其是涉及外部勢力,港府更是退避三舍。難怪貪曾當上特首後,仍不願放棄英國爵士頭銜;難怪黎智英聘請美國人作助手,連政治黑金也通過該名洋助手送出;難怪人稱「李漢奸」的李柱銘及「民主阿婆」陳方安生動不動跑去外國告洋狀,唱衰香港。說穿了,他們無非狐假虎威,知道港府及中央政府都不敢得罪外部勢力。
盛漢時期,中國國力強大,四夷賓服,長城內外不見胡塵蹤影,大漢天威震古鑠今,那時豈有外部勢力敢指手畫腳;相反,晚清國力衰弱,八國聯軍如入無人之境,中國只能任人宰割。令人感慨的是,今日中國國力不斷提升,甚至被譽為漢唐盛世,卻沒有絲毫漢唐之風,反而令人有晚清之嘆。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中國人患了恐洋症,早已失去民族自尊心及自信心,任何事情只要涉及洋人,或者洋人在背後插手,執政者便自矮三分,縮手縮腳。儘管北京隆重舉行抗戰勝利七十周年大閱兵,一方面展示先進武器,一方面營造萬邦來朝的氣勢,可惜只是虛有其表而已,執政者治不好恐洋症,不敢對外部勢力說不,中國夢恐怕只能淪為南柯一夢。
「眼前多少不平事,願與將軍借寶刀。」香港名義上已回歸十八年,但司法利器一直牢牢掌握在餘孽手上,這正是所有亂象的根源。不難預料,反對派狐假虎威,港府投鼠忌器,中央無能為力,類似的捉放曹鬧劇必定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