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司法覆核淪政治工具

司法覆核本是用來審核政府或公共機構決策合法性的法律程序,一來確保市民享有司法權利,二來可以彰顯社會公義。可惜,說是一回事,現實是另一回事,隨着香港愈來愈政治化,司法覆核遭到濫用,早已變質變味,淪為政治工具。

可以見到,從外傭居留權,到港珠澳大橋,再到特首選舉,甚至小到龍尾建人工沙灘等等,無不受到司法覆核挑戰。如今連尖沙咀星光大道活化計劃也不能幸免,而且背後同樣有反對派政客的身影,這一拖不知又要拖到何時。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司法覆核是法律精神的體現,是保護市民權益的法律武器,這些道理人人都懂,問題是,當這個制度遭到濫用,往往適得其反,尤其是當法律武器淪為政治工具,更是添煩添亂。港英年代行政效率高,政府說做就做,從不拖泥帶水,那是因為當時施政順利,很少受到司法覆核阻撓;回歸後恰恰相反,港府動輒得咎,寸步難行,固然因為本身無能,有人濫用司法覆核也是主要原因之一。這年頭事無大小都鬧上法庭,幾乎連興建一個廁所也要等待法官定奪,行政淪為徹頭徹尾的跛腳鴨,香港怎能不亂?競爭力又怎能不跌?說到底,近年基建無一不延誤,無一不超支,政府有責任,政客也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