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工程公司東主涉非禮女職員

【本報訊】已婚工程公司東主被指藉詞與女僱員商量試用期後加薪問題,期間涉嫌先後向對方攬腰及熊抱「箍胸」,事後被控兩項非禮罪,案件昨在荃灣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當時獲被告召見,以為有「筍嘢」,豈料突遭被告伸手攬腰,之後被告曾利誘她發展地下情,當其紅顏知己,並向事主稱可「賺幾百萬兩份分」,她拒絕後離開遭被告從後「箍胸」。

單獨召見談加薪

被告王維國(五十九歲)被控於去年十月廿三日在葵涌某工業大廈單位內,兩度非禮女事主X。現年三十多歲的X供稱,她於去年七月底入職任文員,月薪一萬二千元,被告承諾在她工作滿三個月試用期後,便會加薪三千元。

當日下午,被告返回公司後召見X,當時公司沒有其他人,X「以為有筍嘢」於是來到被告面前,被告表示要跟她商量加薪事宜,期間被告突伸手攬她的腰,嚇得X舉手護胸,才令被告「抽唔到水」。其後,被告又叫X入房傾談公事,期間被告要求X當其紅顏知己。

辭職後告知男友

控方庭上要求X解釋「紅顏知己」的意思,X指想起當時的新地案,認為是「包二奶」的意思,X拒絕被告要求,並離開房間,但被告突然從後抱起X至「離地九吋」,並用雙手「箍住」X的胸部數秒。X稱事後為保工作而未有報警,但她有向友人披露曾遭被告非禮。直至十二月初,被告仍拒絕加薪三千元,X遂辭職,並將遭被告非禮一事告訴男友及報警。

辯方盤問時質疑X因曾遭男友質問辭職原因,X遂誣告遭被告非禮而離職;X對此否認。案件押後至十月二日續審。

案件編號:TWCC 158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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