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出現香港歷來最大規模的集體種票案,包括「一屋多姓」、報稱住址竟是投注站或商舖等,廉署接獲逾千宗種票投訴,成立專責小組展開「浪花」行動調查,其中京士柏選區種票情況冠絕全港,虛報住址有十三處,涉及六十多人,並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向六十六人作出檢控,當中五十七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刑罰由判處社會服務令至監禁一年不等。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早前指,選民登記冊採用誠實登記機制,選民有責任向選管會提供正確地址,如提供地址不實,無論有否在選舉中投票都屬違法。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數字,一二年、一三年及一四年分別有二十四萬多名、五萬一千多名及四萬多名選民因不符合資格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而被剔除。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指,種票事件在不同國家的選舉都有出現,「外國選區大,要較大規模嘅種票先有成效,反而香港好細,自然容易種票,效果亦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