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醫局認疏忽 女助理獲償32萬

【本報訊】廣華醫院一名女支援服務助理,於○九年因一名同事在醫院內當眾讀出一封針對她的投訴信,導致她抑鬱症復發。她聲稱該投訴信所述的內容失實,又指醫院管理局在事件中有疏忽,故興訟向醫管局索償逾一百萬元。醫管局於開審前已就事件承認賠償責任,高院經審訊後,昨裁定原告可獲約三十二萬元賠償。

投訴信遭當眾讀出 致抑鬱復發

高院判決書透露,現年四十七歲的原告賴容,於○八年五月開始受聘為臨床服務助理,半年後改為支援服務助理(內部服務),當時月薪約七千元,試用期至○九年五月初,並於五月十三日正式離職。

○九年三月三十日,賴於廣華醫院工作時,人事部職員叫賴到醫院行政大樓與她們會面,其中一名職員在眾人面前讀出一封針對賴的投訴信,賴聲稱信中內容所述並非事實,並因此受到身體傷害。

法官裁定,賴在事發前已有抑鬱,該次事件有機會令她抑鬱症復發,但其病情於○九年尾已有好轉。法官判醫管局要賠償約三十二萬元給賴,由於賴已就事件取得二十七萬元僱員工賠償,醫管局只須支付餘款約五萬元給賴。

案件編號:HCPI 2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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