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正職做夜總會扯皮條的廿歲結他兼職男導師,到陳振聰受洗教會的社區中心教授結他時暗中招攬少女做援交,但被警方放蛇派警花到中心學習結他拘捕,並揭發該導師與另一名男同黨,操控三名少女援交。導師與同黨被控串謀控制他人、非法性交和自稱三合會成員等共十罪,兩人早前在區院認罪,昨分別被判監四十和四十一個月,法官痛斥導師以教結他做掩飾,在社區中心物色少女援交,令她們墮入色情陷阱,行為極之狡詐卑鄙。
案情指,警方於前年展開代號「搜鯨」行動,派出女警假扮十九歲少女,到青衣阡陌社區浸信會阡陌中心跟隨首被告余兆忠(廿歲)學習結他。但首被告在第三次上堂時向女警聲稱,自己正職實為夜總會扯皮條,並詢問女警是否願意做援交,指每小時可賺一千元。
女警和首被告之後多番見面,被告期間曾自稱是黑社會「勝×」成員,又曾查問女警的三圍數字、身高體重等,首被告更透露若女警接客時願意穿戲服、花邊絲襪、性交吞精,可額外多賺三百元。警方之後拘捕首被告,他在警誡下稱因要籌母親醫藥費,故招攬女子做援交從中抽佣。
警方進一步調查後揭發次被告鄭啟文(廿一歲)亦參與其中,並發現有三名少女收到電話訊息,獲招攬在前年六至十二月期間參與賣淫。其中案發時為學生的十五歲女事主X,在兩星期內獲安排接待八至十名客人,但X只陪客人吃飯,或讓客人摸胸,不涉性交,每小時收費五百元;之後X與次被告拍拖,X從此沒有再援交,兩人曾三次性交。另一名十八歲女事主B則曾與兩名被告「試鐘」性交,B之後接客二十至三十人。廿歲女事主A則在「試鐘」後未及接客,警方便採取拘捕行動。
法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有組織和有計劃犯罪,首被告在不同女事主面前,使用了不同英文名,並以金錢利誘她們賣淫,又要「試鐘」剝削她們。法官斥責首被告空有音樂才能,卻是不折不扣的扯皮條,教導結他只是掩飾,行為卑鄙。首被告判監四十個月,次被告判監四十一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5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