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去年三月實施同時審理酷刑聲請等三項「免遣返聲請」的「統一審核機制」,入境處指出,機制推出至上月底,有十二宗聲請個案獲確立,其中六宗個案已被轉介至聯合國難民署,並正由該署處理。根據入境處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連同廿四個在統一機制推出前已獲確立的個案,總數卅六名獲確立聲請人,審批確立所需時間,由四至四十二個月不等,而所有聲請獲確立的個案現時仍身在香港,他們在聲請確立後留港的時間,由兩個月至廿八個月不等。
獲確立的免遣返聲請人其可被遣離香港的入境身份維持不變。入境處指當他們聲稱的風險不再存在,或當聯合國難民署成功安排他們移居至第三國家,他們終會被遣離香港,不過這些因素不在政府控制範圍之內。
入境處並指,聲請人最多需要傳譯的語言,為印地語、烏爾都語以及孟加拉語等,入境處現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有五名部門傳譯員,為聲請人提供傳譯服務,並翻譯聲請人遞交的文件,入境處並指將聘用更多傳譯員,「以應付提出免遣返聲請的非法入境者急劇上升的情況」。
如有需要,入境處亦會聘用司法機構轄下逾二百八十名登記的非政府兼職傳譯員,但亦指出,如聲請人缺席審核會面,傳譯員不會獲得預約會面服務時數的全額薪酬,因此傳譯員傾向較少為這類案件提供服務。由於傳譯員供應有限,部門有改善措施,包括簡化聲請表格及向聲請人提供文件冊等,以便善用傳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