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一月三十日佔中期間學聯號召包圍政總,身兼街坊工友服務處義工的中大男生楊皓然(二十歲),當時涉嫌掌摑一名男警及踢傷對方雙腿,並涉嫌扯傷另一名男警左手手指。
楊事後被控兩項襲警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指兩名涉案警員供稱有向醫生投訴被掌摑及手指受傷,但醫生卻否認,而被告若如警員所述般被制服,被告難以踢傷及扯傷警員,由於兩名警員證供有疑點,遂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楊在庭外控訴案中兩名警員「講大話不用負責任」,令他險因謊話而要坐冤獄。
案件編號:ESCC 167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