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示威者聲稱誤信網上傳聞指立法會即將通過「網絡廿三條」,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佔中期間衝擊立法會大樓。他們於上月在東區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兩罪,各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法庭申請覆核,指各被告的行為近乎暴動理應判監。
裁判官早前在庭上看過on.cc東網等事發時新聞片段後,昨決定接納控方覆核,改判其中三名被告入獄三個半月,但准三人保釋等候上訴,至於餘下一名被告,因只有十九歲,先索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還押至下月八日判刑。
四名被告依次為鄭陽(十九歲、廚工)、戴志誠(二十四歲、廚工)、張智邦(二十三歲、售貨員)和石家輝(二十四歲、會計文員)。眾被告承認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凌晨,與其他人無合理辯解損毀立會大樓七道玻璃幕牆等設施,及於上址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 398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