嫻話家常:局大抑或署大

早前本欄提過問責制之由來,問責局長脫離公務員體制,地位凌駕公務員,成為決策局最高級之官員。縱然多年來「問責之法」以及「問責之效」都令市民心存疑問,但角色配置上應是沒有異議的。這個安排的好處,是決策局的最終決定由擁有最高決策權的局長拍板,如有任何問題或過失,問責局長可即時問責請辭,免卻繁複的解僱程序。不過,最近接了兩宗民間個案,看來這角色的組合好像出了問題。

首先是有關規劃發展的問題。早前我接觸過幾位租用或租住新界東北土地的村民,他們都響應了政府的呼籲,按照程序登記註冊,證明一直在這土地上居住和生活。他們之所以相信政府,是政府曾答應只要做了登記註冊程序,日後就算被業主或地主趕走,亦可得到補償。有居民更指,有份承諾的還包括接見他們的陳茂波局長。

可惜,這個利於項目前期工作的協議,卻被地政總署一句「沒有這個程序」而不被承認,令村民大感無奈,亦對政府失去信任。有村民甚至問,到底是局長說了算抑或是署長說了算?

另一宗就是德爾斯DSC的結業事件。張建宗局長對着員工及傳媒公開表示,爭取於九月中至九月底向DSC員工發放破欠特惠補償金。當時DSC老闆許明順仍未被申請強制清盤,但局長已作出此承諾。然而,今天強制清盤的程序已辦妥,很多繁複的步驟已可省卻,按道理需時應該比原定更快。可惜,勞工處處長唐智強被傳媒問到能否在九月發放特惠金時,他卻表示難以預計,又指難度好高、未能承諾云云。

在現時的管治班子,到底局長的角色是甚麼?是虛設的嗎?這個錯配的情況,或許就是社會不穩的其中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