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巨貪案被判囚七年六個月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入獄前因無法償還巨債而被大債主東亞銀行入稟申請破產,並於前年十一月被高院頒令破產,成為首名擁大紫荊勳章的破產人士。許於去年十一月破產期內未有依例向破產受託人呈交一三/一四年度的財政說明書,被破產管理署票控,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聆訊,法庭要許親身出庭應訊,令許在入獄八個月後首度公開露面。許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二千元,並要在九月三十日前繳交罰款。
六十六歲的許仕仁,去年十二月被高院裁定三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和另外兩項串謀罪罪成後,判監七年半。許之後一直在赤柱監獄服刑,沒有公開露面。即使上訴庭早前就許提出的上訴進行指示聆訊時,許也獲准不用親身出庭應訊。據悉,許原本透過律師申請昨日毋須親自出庭應訊,並打算由律師代表他答辯,惟遭法庭拒絕。法庭最終發出解犯令(Body Order),下令將許由赤柱監獄押解到東區法院應訊。
入獄後首度公開露面的許仕仁,昨身穿淺藍色恤衫及深藍色西裝外套到庭。相比入獄前,許的頭髮短了一些,其身形清減了一點,但未致於暴瘦。許的精神尚算不錯,說話時仍有中氣。另外,許妻及其家人昨日並沒有到法庭旁聽。
控罪指,許作為未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士,未有依例在去年十一月廿七日或之前,向破產受託人呈交一份年度說明書,即說明許在一三/一四年度期間的入息及所取得的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許獲准坐在犯人欄內答辯,並以英語大聲認罪說:「Yes Sir!」
辯方大狀向法庭呈交了一封解釋今次違例因由的信件。裁判官在庭上簡述信件內容,指事發時許正就其涉及的巨貪案在高院受審,當時忙於準備結案陳辭,其律師團亦忘了要提醒許要向破產管理署呈交年度財政說明書,以致過了最後呈交日期也不知,直至今年六月終於收到破產管理署的傳票。
辯方透露,許在收到傳票後曾透過律師發信到破產管理署要求撤銷傳票,但被署方拒絕,許其後亦立即補交涉案的財政說明書。辯方強調許只因被官司佔據了生活才忘了呈交,並非刻意違例。
裁判官考慮許在違例時並無前科,依例判許罰款二千元。許的律師在庭外不評論罰款最終是否要由許妻代繳。
案件編號:ESS 1765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