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一間網上媒體的男攝影記者,採訪泰國曼谷爆炸事件後前晚準備從曼谷機場登機回港時,被發現手提行李有一件避彈衣而被扣查,昨早被帶到法庭提訊,其後獲准保釋,旅遊證件遭扣起,十二日內禁離境。本港入境處稱,獲悉事件後已主動與當事人聯繫及提供意見,署方會提供可行協助。
據悉,涉事攝記姓關,昨早在前赴曼谷協助的同事與律師陪同下等待聆訊。其代表律師指,當事人被控以違反泰國武器管制法。男攝記在聆訊後獲准以十萬泰銖(約兩萬港元)保釋,保釋期十二日,期間不得離開泰國。
據泰國武器管制法,防毒面罩、避彈衣及頭盔等均被列為武器,需獲當局批准。有居泰多年港人指出,當地以往對出境管制寬鬆,未知今次事件是否與曼谷爆炸事件有關。本港法律界人士指,根據本港《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避彈衣很大機會屬軍需物品,進出口有嚴格管制,大批進出口前要向相關部門申領證明文件,但個人防護用途的不在此限。
另外,據悉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人員,昨早陪同曼谷爆炸中兩名港人女死者陳詠釿及彭韻芝的家屬,到葵涌殮房認屍,稍後由法醫決定是否需驗屍。當局之後會向死因庭提交報告,以決定是否展開死因聆訊。
美國︰據美國交通安全管理局條例,容許乘客攜帶各類頭盔及避彈衣上機。
歐盟︰無明文禁止帶頭盔及避彈衣上機。
澳洲︰在未經當局事前批准,任何旅客禁止攜帶裝甲防護衣物入境。除了在塔斯馬尼亞省以外,未經當局批准,管有任何防護衣物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