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偷渡及逾期居留到被捕時才「舉手」提出免遣返聲請外,現時有聲請人會從空路抵港時提出聲請,不少個案更是「人未到,律師信已到」。有立法會議員稱,港府現時對聲請人的公費法律支援無上限,不排除成為鼓勵個別律師對相關個案「做長咗」的不適當誘因,建議港府應考慮倣效外國,為每宗個案的支援金額訂定上限,「即使應該幫,但唔可以無止境咁幫」。
歐洲各國近月面對非洲難民潮,希臘、法國及奧地利亦不勝負荷,收緊入境規例趕絕難民,英國則派兵駐守海岸防止難民搶灘。
不過香港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及法院由○四年起的多項裁決,若非法入境者在另一國家有真實及針對他本人的風險,會令他遭受酷刑或迫害等,本港入境處不能在完成有關審核前,將有關人士遣返。
東方報業集團今年三月報道,一日內有十三名印度籍男子分乘兩班航機來港後即提出免遣返聲請,十二人同由一名南亞裔律師代表;而七月三十日及八月二十日,入境處分別拒絕六名及五名經機場抵港印度旅客入境時的聲請。資料顯示,這類個案六成都由同一間律師事務所提出。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明白國際公約「綁死」香港要審核聲請,但未落機已有律師代表「不正路」,認為港府可檢討,考慮倣效英國及澳洲為每宗個案的公費支援訂立上限。另一議員王國興則質疑是否有人「蓄意製造難民」,執法部門應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