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九龍城土瓜灣南區議員潘志文,前年接見一名已婚女求助人後,在其辦事處外三度強吻女方而惹上官非。潘首次受審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兩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得直,案件早前經重審後,潘昨於九龍城法院再一次被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透露女事主X於案發後,看見丈夫的嘴唇亦覺惡心,亦不願再見被告,法庭現先索閱X的創傷報告和被告的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十日判刑,期間被告收押看管。
五十八歲被告潘志文,被控在一三年三月六日,在紅磡馬頭圍道某大廈的梯間非禮卅一歲女事主X。裁判官昨裁決時指,雖然X有抑鬱和邊緣人格障礙,但專家指X並沒有報復和捏造事實的徵狀,故裁定X是誠實可靠證人。裁判官認為X未曾對被告表示好感,亦無意親近被告;反而是被告見X是少婦,入世未深而起色心,當時禁不住濕吻X,故裁定被告罪成。
裁判官又指,X作供時曾提及,她在案發翌日看見丈夫的嘴唇亦感到惡心,亦不願再見到被告,要在屏風後作供,故決定替她索取創傷報告以作量刑。此外,因本案性質嚴重,裁判官認為社服令的判罰並不恰當,監禁是合適刑罰,故將被告還押,待索閱其背景報告後始作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離婚,自○七年起當選後,已任區議員八年,深受市民支持,該區居民亦不時到庭支持他,並寫求情信讚揚他出錢出力服務居民,視他為家人等。此外,被告黨友黃碧雲和張文光亦寫信讚賞他。辯方強調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案件對被告和街坊均造成很大衝擊,對所有受助人均蒙受損失。辯方亦要求法庭准被告在候判期間保釋,但最終法庭要將他收押。
案件編號:KCCC 3897/2014